草木植成,国之富也,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天人合一的朴素生态理念。党的十八大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可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罔顾国家、集体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在林地、草地范围内搞种植养殖、采砂取土、建厂经营等活动,肆意糟蹋生态环境,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即使受到处罚依然不以为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近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巴林左旗林业和草原局的申请,对两起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开展执行工作,责令被执行人拆除违建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在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庞某和张某分别承包两块林地,未经批准,在林地搭建房屋及棚圈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巴林左旗林草局分别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所谓“恢复原状”,即拆除违建房屋,恢复土地植被,但两人拒不执行“恢复原状”的处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愤愤不平,均称自己所建为“护林房”,目的是看护林地,对林草局的行政处罚及法院判决不服气。但实地调查发现,所谓“护林房”周围无不搭建有圈舍,树林中无不散放着牛、马、羊等大牲畜。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员会同林草局工作人员几次进入山林,同被执行人共同确定复原方案。但到了实施阶段,被执行人第一次仅拆除房顶,意图蒙混过关,被否定后,屡次与林草局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
5月25日,执行员再一次进山后发现,被执行人又留下部分围墙和垃圾,执行员指挥被执行人现场清理,对一时处理不了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又一次限定清理日期,到期后再进行彻底验收,确保法院判决得到强力贯彻,助力守护家乡绿水青山。
近年来,毁林种地、毁林养殖等行为屡见不鲜,个别承包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还有部分承包人眼里只有“利益”二字,一方面享受着土地补贴政策,一方面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土地荒漠化问题抬头,影响的是整个地区的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这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将坚决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多年来围封禁牧的不易成果,坚决不能让广大守法群众为个别违法分子买单!